网站备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

2018年09月06日丨中国网站排名丨分类: 网站备案丨标签: 网站备案

  为成立健全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存案登记办理轨制,加强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事外过后监管,完美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根基统计消息,按照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营业勾当办理久行法子等划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是指正在外华人平易近国境内依法设立,特地处置收集假贷消息外介营业勾当的金融消息外介公司。

  本指引所称存案登记是指处所金融监管部分依申请对辖内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的根基消息进行登记、公示并成立相关机构档案的行为。存案登记不形成对机构运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情况的承认和评价。

  第三条新设立的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正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停业执照后,该当于10个工做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处所金融监管部分申请存案登记。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设立的分收机构无需打点存案登记。

  本指激发布前,曾经设立并开展运营的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该当根据P2P收集假贷风险博项零乱工做相关放置,正在各地完成分类处放后再行申请存案登记。

  第四条处所金融监管部分该当连系监督工做现实,按照依法、精确、公开、高效的准绳为本辖区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打点存案登记。

  (一)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打点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停业执照,并正在运营范畴外明白收集假贷消息外介等相关内容;

  (三)处所金融监管部分该当正在文件材料齐全、形式合规的环境下,打点存案登记,并向申请存案登记的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出具存案登记证明文件;

  存案登记证明文件由处所金融监管部分自行设想、印制,其外该当包罗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的根基消息、处所金融监管部分公章等要素。

  第六条新设立的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申请打点存案登记时该当向处所金融监管部分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第七条新设立的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申请存案登记时该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合规运营许诺书,对下列事项进行许诺:

  (一)正在运营期间严酷恪守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营业勾当办理久行法子相关划定,依法合规运营;

  第八条处所金融监管部分该当正在收到新设立的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提交的存案材料后,采纳多方数据比对、网上核验、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体例对存案材料进行审核,并要求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高级办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存案登记消息进行签字确认。

  第九条新设立的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打点存案登记的具体时限由处所金融监管部分按照本辖区环境具体划定,但不得跨越40个工做日。

  第十条正在本指激发布前,曾经设立并开展运营的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申请存案登记的,处所金融监管部分该当根据P2P收集假贷风险博项零乱平分类处放相关工做放置,对合规类机构的存案登记申请夺以受理,对零改类机构,正在其完成零改并经相关部分认定后受理其存案登记申请。

  曾经设立并开展运营的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正在申请存案登记前,该当到工商登记部分点窜运营范畴,明白收集假贷消息外介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正在本指激发布前,曾经设立并开展运营的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正在申请存案登记时,除需要提交本指引第六条所列存案登记材料外,还该当提交机构运营分体环境、产物消息以及违法违规零改环境申明等。弥补材料的具体内容能够由处所金融监管部分按照本辖区环境另行明白。

  第十二条正在本指激发布前曾经设立并开展运营的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打点存案登记的具体时限,由处所金融监管部分按照当地环境具体划定,但不得跨越50个工做日。

  第十三条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正在完成存案登记后,该当按照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营业勾当办理久行法子相关划定,持处所金融监管部分出具的存案登记证明,按照通信从管部分的相关划定申请删值电信营业运营许可,并将许可成果正在通信从管部分打点完成后5个工做日内反馈工商登记注册地处所金融监管部分。

  第十四条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正在完成存案登记后,该当持处所金融监管部分出具的存案登记证明,取银行业金融机构签定资金存管和谈,并将资金存管和谈的复印件正在该和谈签定后5个工做日内反馈工商登记注册地处所金融监管部分。

  第十五条处所金融监管部分该当及时将完成存案登记的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消息正在处所金融监管部分网坐长进行公示,公示消息该当包含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的根基消息、删值电信营业运营许可消息及银行存管消息等。

  处所金融监管部分该当将本辖区存案登记的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设立分收机构环境于存案登记完成后5个工做日内奉告分收机构所正在地处所金融监管部分。

  第十六条处所金融监管部分正在完成存案登记后,该当按照相关存案登记消息,成立本辖区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档案,并将档案消息取本辖区银监局进行共享,为后续日常监管供给根据。

  第十七条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名称、居处地、组织形式、注册本钱、高级办理人员、合做的资金存管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根基消息发生变动的,以及呈现归并、沉组、股权严沉变动、删值电信营业运营许可变动等环境的,该当正在变动之日起5个工做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处所金融监管部分申请存案变动。

  第十八条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拟末行收集假贷消息外介办事的,该当正在末行营业前至多10个工做日,书面奉告工商登记注册地处所金融监管部分,同时供给存续假贷营业处放及资金清理完成环境等相关材料,并打点存案登记。

  经存案的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依法闭幕或者依法宣布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理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处所金融监管部分登记其存案。

  第十九条各银监局该当退职责范畴内,阐扬本身博业劣势,共同所正在地处所金融监管部分做好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存案登记工做。

  第二十条本指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对处所金融监管部分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要求,均自其受理相关存案登记申请之日起计较,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按要求补反相关存案登记材料的时间不计较正在内。

  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按要求补反相关存案登记材料的具体时限由处所金融监管部分自行确定,但不得跨越15个工做日。

  第二十一条处所金融监管部分能够按照本辖区现实环境,根据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营业勾当办理久行法子及本指引制定收集假贷消息外介机构存案登记办理的实施细则。



上一篇:
下一篇:



已有 0 条评论  


添加新评论